总则
为维护虚拟香港机场管理局 VAAHK(下称“虚拟香港机管局”)所有官方群聊、频道及衍生空间的正常秩序,保障成员在轻松、友好的氛围中进行交流,特制定本制度。
适用范围:本制度适用于虚拟香港机管局名下、由本局实际运营和管理的全部 QQ 群、频道以及其他线上交流空间(统称“虚拟香港机管局平台”)。其他由第三方自建、自主管理的平台,仍以其自身规则为准。
管理定位:本制度仅系内部管理规范,旨在规范群内交流秩序,不构成对任何纠纷事实的最终法律认定,也不代替国家机关、司法机关或平台方的处理结论。
管理原则:a) 中立:不偏袒任何航司、组织或个人;
b) 公开:规则尽量公开透明,重要处置留有记录;
c) 合理:在综合考量行为情节、影响范围及当事人态度的前提下作出相匹配的管理决定。
事件分级与处置阶梯
1. 事件定义
同一事件指管理员或群主在综合聊天记录、时间线及相关证据的基础上,认定为由同一事由、同一矛盾或同一纠纷链条引发的连续违规行为。不同时间、不同场景下发生且关联性较弱的行为,通常视为不同事件分别处理。
2. 触发情形
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(示例列举,并非穷尽):
a) 虚拟航司之间或内部的争吵、攻讦、相互指责升级为群体性争执;
b) 因代购、广告、商业合作或活动推广引发的持续性争议;
c) 刷屏、辱骂、人身攻击、恶意阴阳怪气、引战、拉踩等行为;
d) 管理员合理认定为明显干扰群聊秩序、影响大部分成员正常交流的其他行为。
3. 处置阶梯(同一事件内累计)
在同一事件内,管理团队一般遵循由轻到重的处置顺序:
a) 第 1 次:口头提醒或警告,提示行为不当;
b) 第 2 次:视情节给予约 10 分钟禁言;
c) 第 3 次:视情节给予约 24 小时禁言;
d) 第 4 次及以上:原则上给予 7 天或以上禁言(后续每次可在前次基础上适度递增)。
管理团队可根据当事人事后态度、影响范围及历史记录,在上述阶梯内作适当调整或合并执行;如当事人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表现稳定、未再引发相关纠纷,本局可酌情不再按此前同一事件继续累计。
特殊条款
1. 零容忍行为(禁言 7 天起步)
以下行为视为严重破坏平台安全与成员人身权益的“零容忍”情形,本局有权在不再适用普通阶梯的前提下,从 7 天或更长时间禁言起步,并可视情况直接移出所有由本局运营的群聊与频道:
a) 开盒(人肉)及恶意泄露、传播他人私人信息、身份信息或敏感联系方式;
b) 传播明显违法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黄、赌、毒、恐怖主义、分裂国家等内容);
c) 故意发布恶意软件、木马、钓鱼链接或引导他人访问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网站;
d) 发表极端仇恨、歧视性言论,严重攻击他人种族、地域、性别、身份等。
2. 特殊情况
对情节特别恶劣、影响范围特别广或者多次屡教不改的行为,管理员有权在综合研判后跳过普通阶梯,直接实施长期禁言、永久禁言或移出群聊等措施;如涉嫌违法犯罪,将引导当事方通过公安机关、司法机关或平台官方投诉渠道解决,本局不代替任何执法机关作出法律性质的裁决。
未合作宣传管理条款
1. 定义
未合作宣传指未经虚拟香港机管局事先授权或认可,在虚拟香港机管局平台内发布任何以引流、招生、拉新或获客为主要目的的航司招新、活动、产品、商业合作等链接、二维码、海报、长图文或音视频内容。
本条仅针对“是否经过本局审核及授权”这一维度进行管理,不构成对任何虚拟航司、团体、活动或产品本身质量、专业程度或信誉高低的评价。
2. 处置流程
a) 第一次:由管理员或群主进行口头提醒或私信沟通,并删除相关内容;
b) 第二次:再次口头警告或私信说明,并删除相关内容;
c) 第三次及之后:原则上不再就具体内容在群内展开争论,由群主直接联系或通知涉事成员所属航司或组织管理层,建议其在内部进行规范管理,本局可视情节对当事人在本平台的发言权限作出额外限制。
3. 例外情况
a) 已获虚拟香港机管局官方合作标识或书面确认的航司、活动或项目;
b) 经管理员或群主在单次情况下临时批准的招聘、活动公告或信息发布;
c) 不以引流为目的的、单次的个人分享(例如“我今天飞了某航某航线的联飞活动”之类),由管理员依据当时语境和频率合理判断是否视为未合作宣传。
申诉与复核
1. 申诉时限
被处置人如对本局作出的禁言、移出群聊等管理措施有异议,应在处置结果发出后 24 小时内,通过 QQ 私信群主或发送电邮提交申诉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对当次处置结果原则上无异议(但不影响以后就新情况进行沟通)。
2. 申诉材料
a) 与当次事件相关的聊天记录截图、录屏或其他客观材料;
b) 对自身行为的说明以及认为存在误解或争议的具体点;
c) 如有第三方证言,可一并提供以便核实。
3. 复核流程
a) 群主将在一般不超过 48 小时的合理期限内,结合聊天记录、申诉材料及管理团队意见进行复核;
b) 在复核期间,原有管理措施原则上继续执行,除非情况显然存在重大误会需要立即纠正;
c) 复核结论一经作出,将通过私信或邮箱方式告知当事人,并作为本次事件在本平台范围内的最终处理结果,不再就同一事实重复受理。
本申诉机制仅适用于虚拟香港机管局平台自身作出的管理操作,不适用于 QQ 官方、其他连飞网络平台或第三方组织对当事人的独立处罚决定。
附则
1. 生效与修订
a) 本规则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,后续修订版本自在官方网站或相关群公告中发布之日起自动生效;
b) 管理员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向群主提出修订建议,经理解、讨论并无实质异议后予以调整;
c) 如个别专项活动、专项联飞事前发布了更为具体的临时活动规则,与本制度存在不一致之处的,优先适用该活动专门规则,未约定部分仍适用本制度。
2. 最终解释权
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本制度的理解和解释权归虚拟香港机场管理局 VAAHK 所有。本局一切管理行为均基于“虚拟模拟飞行社区”的定位展开,并不构成对现实世界任何组织、个人或事件的官方立场表达。
3. 联系方式
群主:MilkTea°半糖酱(QQ 号:2603417645)
电邮:info@virtual-vaahk.org
虚拟香港机场管理局 VAAHK
2026年2月22日